卫星导航定位基站将接受统一监管

卫星导航定位参考站是我国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也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施的重要支撑设施。不仅对维护国家测绘标准、提高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推动北斗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成本经济高空等领域。
近年来,人们对应用程序的需求不断增加,例如国家卫星导航定位基站建设,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中国的广播机构数量已从2015年的4000多家增加到如今的33000多家。建设实体已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变为主要的商业运营商。服务方式由主要提供测绘对标服务转变为测绘对标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应用范围从测绘活动到交通、农业、大众消费和低地经济等领域。
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官员表示,随着基站建设和应用的蓬勃发展,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利用不足、应用不规范、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逐渐突出。终于出现了。与此同时,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更加复杂的要求。为此,迫切需要建立部门规章,完善测绘法相关法规,对全国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实际基站重复建设、数据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基站建设、运营维护应当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坚持合理设计、依法执行、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格和国家标准。
自然资源部介入“措施”部分。它规定,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基站建设设计方案,指导基站建设合理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混乱建设。国家基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信息系统。基站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观测环境、地质结构、安全防护等条件评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办法》将明确具体资质要求对基站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实施单位进行分类,进一步规范基站建设、运营维护活动。
此外,《办法》明确定位导航卫星基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规定了建设部门、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定位基站数据和卫星导航使用部门依法承担的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前述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制度,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提供,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和保密措施。您的数据在整个数据安全过程中都受到保护。
建设和运维部门必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数据安全,提供保密数据时,必须遵守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便利数据资源交换和利用,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转和交易。 (本刊记者 黄晓芳)
(编辑:薛睿、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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